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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产检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

来源:瑞宝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在怀孕期间所产生的产检费用是由自己先自行垫付,保留好发票。等生完宝宝之后,就可以去办理产检费用报销了。每个地方的报销流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可以先打电话过去咨询。孕妇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基本如下:(1)在当地的社保局领取申请产检费用报销的表格填写;(2)将填写好的报销表格拿到单位盖章审批下来了;(3)拿产检费用的发票(注意:发票必须是现金或者是刷卡,不能是使用社保卡)到当时产检的医院打印清单以及处方;(4)准备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费用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检的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妇产科的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产前检查是不需要住院的,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的,不过建卡以后有很多的检查项目都是免费的。生育的报销,是要对应生育保险的,普通医保也是报销不了的。产前检查是否能医保报销,需要去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情况,地域不一样,规定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膳食费;(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生育保险的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前提是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如果用医保卡支付了,那么生育保险就报不到了。对于生育保险的不同,保障项目有不一定的标准,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当然,各地方的政策会有差异,所以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在报销过程中,应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局。生育保险中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范围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二、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育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孕妇产检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中保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产检费用有医保卡不能报销。职工生育产检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的范围,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产检的费用可以报销,在生育保险里报销。因为,产检的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里面报销,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如果用你的医保支付了,那么在生育保险里面就报不到了。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产检的费用,医保是不能报销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妇产科的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产前检查是不需要住院的,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的,不过建卡以后有很多的检查项目都是免费的。生育的报销,是要对应生育保险的,普通医保也是报销不了的。产前检查是否能医保报销,需要去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情况,地域不一样,规定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膳食费;(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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