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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政策包括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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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国防政策: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二、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三、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四、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五、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六、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七、实现国防现代化八、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九、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全面提高战斗力,努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3种观点: 国防政策是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军事斗争和使用武装力量,以及进行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活动的准则,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和使用国防力量的准则。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保证。包括对国防的体制、目标、方针、重点、原则、途径等的规定。总政策是为了全面指导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具体政策则是为了指导某一方面的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如国防科技政策、国防工业和军品生产政策、军品进出口政策、军工技术转让政策、国防教育政策、国防外交政策,以及国防斗争方面的一系列特定政策等。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由国家依据其宪法、国防法规和本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地理及国际安全环境等制定。国防政策突出强调国家利益及其安全防务的整体性和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更加强调国防事业的社会性和国防战略的总体性,强调国防威力的综合性和国防手段的多元性等。国防政策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本国国防环境和安全利益需要制定的,体现国家特别是统治阶级在国家防务上的意志和主张,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和国家的特殊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国防政策: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二、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三、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四、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五、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六、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七、实现国防现代化八、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九、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全面提高战斗力,努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3种观点: 国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行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奉行防御型的国防政策。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内外环境。国防政策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本国国防环境和安全利益需要制定的,体现国家特别是统治阶级在国家防务上的意志和主张,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和国家的特殊属性。不同阶段国防政策如下:1.在古代,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从安邦治国平天下的大局出发,实行过休养生息、富国强兵的国防政策,寓军于民、耕战结合的国防政策,联结盟友、共同御敌的国防政策,睦邻友好、反对侵略的国防政策等。2.在现代,最具代表性的国防政策有防御型的国防政策和扩张型的国防政策。(1)防御型国防政策的目标指向是维护本国的正当权益,争取国家的和平、安全和发展。执行防御型国防政策的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一切举措,都是为了保证本国不受侵略和颠覆,保卫本国人民的和平生活与劳动,为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常以防御战略筹划和统领国防活动的全局。平时的国防建设既立足于应对未来的战争,又特别关注避免或尽可能延缓战争的发生;战时在战略上贯彻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以积极的攻势行动达成战争目的。(2)扩张型国防政策的目标指向,不仅是维护已有的既得利益和势力范围,而且还以损害他国利益和世界和平为代价,拓展本国利益和势力范围,为国家的整体扩张服务,为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服务。执行扩张型国防政策的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建立起称霸世界的国防力量,并不断追求绝对的军事优势,巩固其超强的军事地位。霸权主义国家出于争霸世界、主宰世界的需要,其战略具有全球性或地区性、进攻性的特征。通常以进攻战略筹划和统领国防活动的全局,以实施进攻性战争为国防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战时在战略上实行进攻,采取先发制人、突然袭击的方式,企图在短时间内取得具有决定性的战果,迅速达成战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奉行防御型的国防政策。这是由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对外侵略扩张的因素,因而也就不会制定扩张型的国防政策。和平与发展是中国根本利益所系,是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中国必然选择的道路和国策。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精神,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内外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国防政策: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二、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三、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四、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五、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六、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七、实现国防现代化八、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九、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全面提高战斗力,努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主要的国防法规有6个,分别为国防法、国防教育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防空法和兵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国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行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奉行防御型的国防政策。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内外环境。国防政策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本国国防环境和安全利益需要制定的,体现国家特别是统治阶级在国家防务上的意志和主张,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和国家的特殊属性。不同阶段国防政策如下:1.在古代,中国历代中央政府从安邦治国平天下的大局出发,实行过休养生息、富国强兵的国防政策,寓军于民、耕战结合的国防政策,联结盟友、共同御敌的国防政策,睦邻友好、反对侵略的国防政策等。2.在现代,最具代表性的国防政策有防御型的国防政策和扩张型的国防政策。(1)防御型国防政策的目标指向是维护本国的正当权益,争取国家的和平、安全和发展。执行防御型国防政策的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一切举措,都是为了保证本国不受侵略和颠覆,保卫本国人民的和平生活与劳动,为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常以防御战略筹划和统领国防活动的全局。平时的国防建设既立足于应对未来的战争,又特别关注避免或尽可能延缓战争的发生;战时在战略上贯彻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以积极的攻势行动达成战争目的。(2)扩张型国防政策的目标指向,不仅是维护已有的既得利益和势力范围,而且还以损害他国利益和世界和平为代价,拓展本国利益和势力范围,为国家的整体扩张服务,为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服务。执行扩张型国防政策的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建立起称霸世界的国防力量,并不断追求绝对的军事优势,巩固其超强的军事地位。霸权主义国家出于争霸世界、主宰世界的需要,其战略具有全球性或地区性、进攻性的特征。通常以进攻战略筹划和统领国防活动的全局,以实施进攻性战争为国防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战时在战略上实行进攻,采取先发制人、突然袭击的方式,企图在短时间内取得具有决定性的战果,迅速达成战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奉行防御型的国防政策。这是由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对外侵略扩张的因素,因而也就不会制定扩张型的国防政策。和平与发展是中国根本利益所系,是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中国必然选择的道路和国策。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精神,以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反对分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旨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国家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内外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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